EB-6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企业在递交申请或者是在获得合格投资人/政府投资的过去五年内设立,企业是持续发展以及创造就业的“潜力股”;
申请人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管理角色:申请人拥有该企业至少10%的股份,申请人自身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发展。申请人不能只是企业投资人。
企业获得美国合格投资或政府支持来证明企业将为美国带来显着公共利益,这一点可通过以下几点证明:
1. 初创企业获得了由美国合格投资方至少25万美金的投资。投资方可以使机构或个人,需证明投资方拥有成功投资先例,且不能与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相关联;
2.初创企业获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授予的表彰其促进经济增长,研究发展或创造就业相关的的至少10万美金的资金奖励或支持;
3. 即使申请人只是部分满足了以上两点的要求,申请人也可提供其它支持材料来证明其初创企业的巨大发展潜力,以及将为美国带来的在创新,经济,就业等方面的显著利益。若 USCIS 认为证据显著,申请人也可获批创业。
其他注意事项:
这个法规还允许申请人的配偶和孩子申请旅行证在美国陪伴申请人。但是,申请人在留美期间,只能供职于他任职的这家初创企业,而配偶可以申请工卡在美国工作。若申请人在创业签证批准时已经以某种非移民身份在美国停留,申请人需要先离开美国并通过创业签证入境美国,“激活”创业签证。
谁可以申请EB-6创业工卡?
是否能延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授予一次延期机会,时长30个月,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EB-6创业工卡持有人最长使用5年之后,可以申请其他合法身份,但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必须离境申请新身份签证后才能返回美国。
如何申请EB-6
1. 外籍企业家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直译成中文就是国际企业家,因此申请人必须是外国国籍的企业家,公司是初创5年内的商业实体,申请的时候必须向移民局证明这家公司未来的发展有极大潜力以及创造就业方面的能力。
2. 拥有10%以上股份
EB-5投资移民只是要求申请人是投资人,可以不参与企业的运营。但是EB-6在这一点上要求很严格,必须在企业经营中起到核心关键作用,参与企业运作和管理。另外,要求申请人拥有公司至少10%的股份,这也给公司申请3个EB-6名额创造了机会。
3. 投资资金来源
这或是对中国申请者来说比较难的地方,议案对投资资金的要求是(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来自美国投资人或机构的至少25万美元的投资资金(投资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投资人不能是申请者的直系亲属等);
被联邦政府或地方政府授予至少10万美元奖励(美国各级政府对于创新型企业都有一定的资助或者奖励);
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所在企业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
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必须保持在联邦贫困县的4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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